转口贸易(咨询)-苏州-------------时间不多了。
我公司同越南的客户签订了一份600万美元的成套空气分离设备供货合同,合同中有一单元设备空气压缩机,货值在100万美元,我们需要向美国公司采购,请问,我们是否可以直接付款给美国客户,这台空气压缩机再由美国供应商直接发到我们越南的客户,这台空压机就不需要先进中国再到越南,这样的付汇操作方式不知是否可以?
如果此种操作不行的话,是否可以: 我们先付款给美国供应商,将货物发送到中国,进保税区,再和合同内的其他设备一起发送到越南。这种操作方式不知是否可以?
如果这两种方式都可以的话,那哪个方式对我们公司最合算呢?
等待高手的指点。
马上这个合同要执行了,快急死了。
最好写上详细的方案。
注: 1.我们公司是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,每年的出口销售在1000万美元-2000万美元。
MSN:
wczhang814@hotmail.com 我先在这叩谢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