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地区暂缓办理退税商品通知

关于出口退(免)税申报事项的通知
更新日期:2008年07月30日
各出口企业:
接市局通知,从2008年8月申报期起,对商贸出口企业申报钢材、铝材出口退税的,暂缓办理退税。请各外贸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出口退税申报工作:
各外贸企业在申报海关商品码前两位为72、前四位为7301-7310、7326、7601-7610、前八位为73259990的货物出口退税时,必须在《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》对应的电子数据备注栏设置相关标识(从生产性企业收购的置“ZF”、从非生产性企业收购的置“ZFLT”、进料加工业务的置“ZFJL”标识、国内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,在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备注栏置“ZFWT”标志),同时复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(一式一份),并在右下角注明对应的关联号和海关企业代码,以《货源函调申请表》为封面装订成册,连同其他退税申报资料交我局办税服务厅出口退税专窗。




越秀区国家税务局
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