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复:单证制作“五要求”
1、正确/准确(CORRECTNESS)。正确是所有单证工作的前提,要求制作的单据应首先满足单单、单证一致,其次各种单据应符合国际贸易惯例、各国/行业法律和规则的要求,第三单据还应与所代表的货物无出入。
2、完整(COMPLETENESS)。从某种意义上讲主要指一笔业务所涉及全部单据的完整性。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:第一、内容完整;第二、份数上完整;第三、种类的完整。凭单据买卖的合同/信用证都会明确要求出口方需提交哪些单据、提交几份、有无正副本要求、需否背书及应在单据上标明的内容,所有这些都必须得到满足。
3、及时(INTIME;PUNCTUALI鄄TY)指单据制作不迟延。具体可以这样理解:及时制单、及时审单、及时交单、及时收汇。制作单据是个复杂的工程,多数单据由出口方完成,有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完成;审核应齐抓共管,这样就可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全部合格单据向有关方面提交,及时交单肯定意味着能及时收汇,及时收汇意味着又一个良性业务环节的开始。
4、简明(CONCISENESS)指所制作的单据简单、明了。UCP500规定,“为了防止混淆和误解,银行应劝阻在信用证或其任何修改书中加注过多的细节内容”,有关专家也指出,单据中不应出现与单据本身无关的内容。
5、整洁(TIDINESS)指单据应清楚、干净、美观、大方,单据的格式设计合理、内容排列主次分明、重点内容醒目突出。不应出现涂抹现象,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加签修改。
三、单证的发展、改革和统一
1、单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。国际贸易发展到今天,许多单据都已规范化和标准化了。典型的如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单证(包括信用证、提单、保险单、产地证等)都是相同或相似的;以往在某些单据中出现的一些规定现已不复存在,像发票中的E&OE(有错当查)的规定;许多单据有统一的填写规范:报关单47个项目每个都有具体的操作规则。
2、单据的电子化和现代化。前者主要指EDI单据,现在报关、报检都已联网,产地证和配额许可证的申领可登录商务部有关官方网站进行操作,外汇核销和退税也要先进行网上备案登记,这就可以在单证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和IN鄄TERNET。为适应贸易电子化的要求,国际商会也适时出台了E-UCP并准备在今年对1993年修订的UCP500做进一步的修订以满足日益发展的现代国际贸易的需要。
3、单据制作由繁到简。这个趋势主要体现为要求的单据的种类在减少、单据的内容也在日益简单化,只要双方信誉良好,出口方直接发货给进口方,后者直接付款,这样某些单据存在的必要性就大大降低了。
4、新单据不断出现。典型的如2001年“9.11”后美国海关要求的AMS(电子舱单申报);上世纪60年代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出现和发展而产生的集装箱运输单据;我国与东盟达成双边贸易优惠协定后确定我产品原产地的FORME证书;在纺织品回归WTO后根据中欧、中美达成的协议重新核发的配额许可;2006年一般产地证将由质检局统一对外签发等,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跟时代步伐,对新单证、新做法和新规定进行不断地研究和学习。
5、一次制单。许多公司都有单据制作软件,只要认真填写发票这种基本单据,其他单据都可以自动生成,这样对制单人员的要求会更高,因为所制作的单据如正确是应该的,而一旦出错,则会招致业务的满盘皆输。
6、单证的统一。国际贸易各环节所涉及的大部分单据都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。像SWIFTMT700格式的信用证、提单、保险单、产地证、我国各种政府管制单据等,当然目前我国进出口公司的发票、箱单尚待统一。
四、单证制作的依据
根据什么制单在国际贸易中是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。任何一种单据从制作角度讲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依据
1、法律、惯例和规定。所有国际贸易中要求的单据都有相应的法律、惯例和规则,较常见的有我国的《合同法》、《票据法》、《外贸法》、《海商法》、《保险法》、我国政府参加的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》、在国家贸易领域影响巨大的UCP500、E-
UCP、ISBP、URC522、URR525、INCOTERMS2000等,所有这些规定都对制单工作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