紫夜欣 - 1/27/2008 8:59:00 PM
单据的时间顺序为:形式发票 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/海关发票/领事发票/许可证产地证/保险单/商检证提单汇票以前我对这时间没有什么概念,现在知道了,和大家分享一下,虽然有好多人知道
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;
提单日不能超过L/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/C的最早装运期;
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(一般早于提单2天),不能早于发票;
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,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;
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,不迟于提单日;
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,但也不能过分提单日,尤其是鲜货,容易变质的商品;
受益人证明:等于或晚于提单日;
装船通知: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;
船公司证明:等于或早于提单日。
若有遗漏的,请各位帮忙补充。
tgre55 - 11/4/2008 4:07:00 PM
资料不错 支持